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了解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沭县委原常委、原副县长杨会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对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会军(临沭县委原常委、原副县长)贪污、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会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