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右二)出庭应诉 市中区法院供图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右二)出庭应诉 市中区法院供图

  15日,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亲自出庭应诉。其也成为我市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的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当天,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等六人诉青岛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前,市中区法院按照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要求,向被告山东省公安厅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被告山东省公安厅按照出庭通知书的要求,指派其副厅长王兆玉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审过程中,王兆玉副厅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行使了诉讼权利。

  今年4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集中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