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能“花钱”的“农办主任”

  翻阅刘晓的“日记本”就能发现,张本泉与前两任主任比起来,应该算得上是一个最懂得利己的人了。在延续颜景茂、刘胜文二人的套路,不断为“小金库”创收的同时,张本泉总是能想方设法给自己提供一些额外的便利。

  县农办有用“小金库”资金发放野外施工补助的惯例。最初张本泉和刘晓一直跟着县开发办的人领取野外施工补助,但是2011年下半年以后两人就不大去工地了,也就不便再明目张胆地继续领取。

  眼睁睁地看着这笔收入就此落空就不是张本泉了。他找人虚开了一张1.6万多元的汽车维修费发票交给刘晓:“抽空把这钱报出来,这就是咱俩的补助了。”刘晓从县开发办的管理费中把这笔钱报出来以后,两人马上就把钱分了。

  “这个钱我不花,别人也会花的。我这也是延续传统嘛。”张本泉的这句话在刘晓的日记本中得到了绝对印证。从日常饮食到家用电器,从服装箱包到家居摆件,从医药支出到汽车保养……只要开得出发票,张本泉全都一件不落地送到刘晓那里报账,累计达14万元之多。

  想找张本泉帮忙,没有足够分量的敲门砖可不行。逢年过节,他的办公室和家里尤其热闹。找他办事的人中,有想在工程承包中获得照顾的,有希望在项目申报中得到帮助的,也有招投标公司想要获得更多业务的……这些人无一例外地拿钱,轻而易举地就敲开了张本泉的大门。

  2013年3月,济南市审计局在对济阳县农办进行例行审计时,财务科长刘晓的种种怪异与不配合的表现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怀疑和警觉。当济南市纪委工作人员找到刘晓时,他交出了自己的7本“日记本”,以及盛放“小金库”收支单据的“档案盒”。

  办案检察官借助这些“日记本”,通过一步步地抽丝剥茧,终将这起持续9年、历经三任主任的贪腐串案曝光于公众面前。

  经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14年9月,法院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颜景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胜文、张本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十七年零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晓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林正、马成东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都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