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代理人出庭往往是“出庭不出声”,走过场、走形式居多,至于行政机关有哪些过错、不足,律师、工作人员说不出来,行政机关负责人感受不到被告人的情绪。“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是对问题的最好回应。既是对依法行政的合法性表态,也能发现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当庭发现的问题都是非常生动、很有说服力的,对完善政府行政行为有极大的帮助。”陈卫东说。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中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可以是正职,也可以是分管相关工作的副职。这一规定放宽了对负责人的规定,“一把手”不出庭其他副职也可以出庭,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原标题:民告官案副厅应诉,济南头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