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知识产权保护现实问题,山东检察出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

  马建建介绍说,矫某案件的侦查起诉并不容易,因为此类知识产权案件往往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在本案中,为矫某“定制”过盗版图书的印务中心工作人员已经潜逃,而他的下线——从他手中批发盗版图书进行销售的商贩也因为流动性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提取不到双方联络和购销记录等关键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导致无法认定矫某犯“印制盗版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盗版书证据也不足,起诉时也只能是依据所掌握的证据认定矫某犯罪未遂。

  “起诉指控要从证据出发,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即使明知他有这些犯罪行为,也无法给他定罪。”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马建建介绍说,经过两次发回补充侦查,最终给矫某定罪只能按照从仓库中查获的盗版图书来确定。另外,在取证过程中,一些受侵害企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配合积极性也并不是很高,“公安机关将查获的31种图书寄给相关出版社认定,但最终只收到了21个说明,其他的出版社根本没有回复说明,其中还有8种根据出版社的说明无法认定是盗版,这都影响了矫某的量刑定罪。”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年5月份,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内外部协作办案机制。在本案中,检察机关的缜密工作和提前介入,保证了相关证据的固定,使得矫某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而在《意见》的推动下,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探索切实可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努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山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