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称,她曾在休闲会所、沐足城工作,而宋某从事保安工作。宋某总是怀疑她有外遇,对她实施家暴,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宋某则称,双方经常发生口角是因为原告经常很晚回家,他没有打原告。他表示对原告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宋某还称,原告有很多婚外情,致他生病,要求原告赔偿20万元。

  庭审中,被告否认曾使用家庭暴力,但在庭审刚刚结束后,被告即尾随原告进入法庭办公楼一楼女卫生间内,对原告实施暴力,随后逃离现场。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婚生儿子因出生后一直由祖父母照料,因而判给被告宋某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对半分割。

  依 据: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在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被告虽不同意离婚,称尚有夫妻感情,也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但被告言行不一, 公然在法庭内对原告实施暴力,法院对被告的行为予以严厉谴责。鉴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而被告提出存款、债权均归其所有,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