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受审资料图刘国生受审资料图

  昨天,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从2007年开始,几乎每年中秋春节,刘国生都会在家里“准时”收钱,前后共计42次。2010年12月,刘国生向当地企业家杨某索贿100万元,直接支付给了一位上访人,以平息其对刘国生本人的持续上访、举报。

  中秋春节在家“准时”收钱,被指控50次受贿210万

  昨天,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看到,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国生在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50次涉嫌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210万元。

  “刘国生受贿的不少事项与土地相关。”侦办刘国生涉嫌受贿案的检察官之一、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石广全介绍说,接受请托后的刘国生,在为企业划定建厂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提供了不少便利。“如2008至2009年,刘国生接受当地一位企业家的请托,延缓闲置土地的收回。事成后共分三次收受人民币30万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在涉嫌向刘国生行贿的6人中,有4人的请托事项均与土地有关。此外,自2007年至案发前夕,几乎每年中秋春节,刘国生都会在家里“准时”收钱,少则两千元,多则一万元,前后共计42次,占全部被指控犯罪事实的八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