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100万收买上访人,转任前1年受贿11次

  在对刘国生涉嫌受贿的全部指控中,100万是其中最大一笔金额。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刘国生向当地企业家杨某索取100万元,同时安排杨某将这笔钱直接支付给了一位上访人,以平息其对刘国生本人的持续上访、举报。检察机关认为,刘国生的行为属于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从涉嫌受贿的时间上来看,在刘国生即将离开郓城、转任菏泽市副市长的2011年,其涉嫌受贿的次数最为集中,多达11次计38.4万元。2011年春节前,收杨某1万元、收桑某1万元、收刘某1万元、收杨某总值2000元的购物卡两张;2011年4月,收桑某5万元;2011年7月,收桑某10万元;2011年中秋节前,收桑某1万元、收刘某1万元、收杨某面值2000元购物卡两张;2011年8月,收桑某2万元;2011年12月,收刘某16万元……

  石广全认为,虽然其中很多单笔涉嫌受贿的金额较小,但正是这种“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使得刘国生在“泥沼”之中越陷越深。

  在昨天的庭审中,刘国生和辩护人对50次受贿指控中的48次均表示属实,没有提出异议,仅对2次受贿提出了异议,一个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一个涉及证据效力问题。2名公诉人对关键的言辞、书证进行了详细宣读展示,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论证,对辩护人提出的所有异议均一一进行了质证反驳。

  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马俊骥)

  原标题:山东菏泽原副市长索贿100万收买上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