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一名街道海岸办主任,利用手中职权,多次为他人违反规定新建、扩建鱼棚提供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7万元。近日,当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姜某2008年到海阳市某街道办事处海岸办工作,2011年任海岸办办公室主任,2014年任海岸办副主任。海岸办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沿海海岸带进行巡逻排查,对乱搭乱建、盗采海沙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姜某多次为他人违反规定新建、扩建鱼棚提供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7万元。
证人包某证实,2011年,他在村里买了一块地准备建鱼棚,2012年开建时,政府规定不允许建了,因此事归姜某管,他和姜某比较熟悉,在建鱼棚时和姜某说了,姜某也没有去阻止。2013年海阳市委规定对违法鱼棚进行拆除,他找到姜某帮忙,姜某说帮想办法办成合法的。2014年2月,包某到超市买了3张购物卡,每张面值1000元,共计3000元,送给了姜某。
证人李某证实,2009年,他在村里承包一片虾池,然后开始建鱼棚,被姜某巡查发现后要求强行拆除。2012年他购买了5000元超市购物卡和两条苏烟送给姜某,让姜某照顾一下。过了十几天后,姜某打电话给他说自己的手机坏了,他表示给姜某买一部三星新手机,姜某则表示在手机店看好一部白色苹果手机。他到姜某说的手机店花4500元钱买下了一部苹果手机,按姜某指示送给了姜妻。之后,他在村里建起几个鱼棚,姜某也没有去制止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作为国家机关聘用的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