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违规未报送年度报告
记者了解到,“中郡所”的前身为“北京中郡县域经济咨询所”,新快报记者查询国家工商总局管理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北京中郡县域经济咨 询所为在北京注册的普通企业,登记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法定代表人刘福刚,注册时间为1998年12月16日,注 册资本10万元,出资人为王辉、刘福刚。
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区域形象策划与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零售图书等。值得注意的是,系统中该企业页面用突出字体显示,“该企业已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且至今未移出该名录。为何“中郡所”前身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该系统显示,该企业未依照《企业信 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记者近日连续拨打“中郡所”官网所留下的电话,试图了解未及时上报年度报告原因及两个机构目前关系等相关事宜,但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