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被判十年半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追缴贪污款发放给孤儿
宁阳县法院2014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张士龙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继续追缴被告人贪污赃款98030元,返还宁阳县民政局。宣判后,张士龙不服,提出上诉。泰安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侦办案件的同时,发现民政部门在执行上级惠民政策、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提出了检察建议。
宁阳县民政局对检察建议内容逐一落实,全面审查后取消因年满18周岁、户籍迁出本县、父母刑满出狱以及父亡母改嫁等情况不符合条件孤儿17人。对核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逐人建立了档案,将基本信息资料、变更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8月3日,在宁阳县检察院的监督下,15名受害孤儿的生活救助金得到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