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孤儿的钱还让监护人写收条,被调查后伪造欠条想蒙混过关
多位涉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经办人证实,2013年上半年各监护人收到存折后,存折上显示2012年10月14日被取走了5400元,但不是本人提取的。杜某回忆,发放给侄女杜某甲基本生活费的存折上显示,2012年10月14日被取走了5400元,“不知道谁取的”。2014年5月底,张士龙曾找到他要求出具一张5400元的收到条,因为没有实际收到钱,他没同意,后来张士龙又把这笔钱归还了。
被宁阳县纪委谈话后,张士龙还找涉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打收到条或出具欠条,落款时间与实际书写时间不符。
此外,张士龙还通过类似的方式,于2014年春季、2013年冬季,侵吞国家发放给其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其中本应发放给孤儿王某某的基本生活费存折被他“截留”,被侦查人员在他的办公室搜查出来。
不仅直接取钱,张士龙还利用孤儿的身份骗取国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张士龙以年满18周岁应取消发放资格为由,将孤儿芦某某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收回,之后利用芦某某的身份骗领国家发放给芦某某的基本生活费15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