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开亲属关系证明不能单靠户口本

  泉城公证处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证处不能只认户口本,而是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才能开出亲属关系证明。该工作人员解释,出国公证关系到涉外安全,一旦公证出现问题,就会上升到外交事件,因此公证的审查更加谨慎,省司法厅对这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公证大厅涉外公证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居民户口本大多比较老,信息没有得到及时更新,虽然户口本上有亲属关系一栏,但不能反映继子女等信息,因此除户口本外,还需要其他东西来证明亲属关系,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和派出所的婴儿出生证明都可以证明亲属关系。另外个人档案中干部履历表有亲属关系一栏,也可以证明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认为,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这类奇葩证明,实际上是相关政府部门不敢担当、推卸责任以及懒政的表现,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王新亮说,假如王女士与其母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求证明亲属关系尚无可厚非,现在王女士和其母亲同在一个户口本上,而户口本就是国家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完全可以证明二人的母女关系。对于公证处让王女士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要求,王新亮认为王女士可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在国外,只要一输入名字,就能知道你的详细信息,如在银行是否有坏账、是否有案底等,不存在开证明的问题。”王新亮认为,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案例屡屡出现,说明国家个人信息登记不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流通不够,应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档案和公民信息登录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