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制方案获批复后,这79家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工作将真正“动起来”。在大家普遍关心的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上,转制单位将按转制基准日(省政府批复转制方案之日,就是转制单位转制基准日)确定转制人员、内退人员、原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同人员转制待遇及所需费用。省人社厅则将组织对转制单位相关人员信息及待遇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准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专类登记和管理,其中,驻济的转制单位由省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工伤保险除外),驻济以外的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文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