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过程中,1997年前后,沣水镇许多水泥厂、瓦厂相继建成,一时间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口较多。就在命案发生的这一时期,沣水镇发生几起撬盗保险柜案件,“警方前期提醒了各个厂保险柜要少存放现金,案发当晚,水泥厂的保险柜内实际上只有五六百元钱。”民警说。

  “值班的张某身材高大,超过180厘米,且较魁梧。4名湖南籍男子身材均在170厘米左右,按照他们的计划,2名男子潜入值班室杀人,但被张某挣脱。就在张某冲出值班室跑往财务室的时候,当头一棍立刻让他蒙了,四人扑上来联合将他杀害,手段极其残忍。”破案民警讲述。

  侦查:为了500元四人合伙杀人

  案发后四人潜逃。当时办案的民警根据现场线索排查了外来暂住和流动人口,但限于1997年侦破手段的局限,排查并无结果,他们尝试多方寻求线索,也没有进展。

  2015年3月,在全国案件侦破协同作战中,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十一中队得到有效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兵(湖南永州市 1973年生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即赶往内蒙古赤峰监狱,提审了在押犯罪嫌疑人何某兵,何某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交待了1997年9月1日,他与自己同村的何某圆、何某付、何某军三人,将沣水镇某水泥厂职工张某杀害,并盗走水泥厂财务室保险箱中的500元钱。

  在杀人逃逸后,四人就分开了,对其余三人下落一无所知。何某兵曾于1997年12月在天津盗保险箱,被判入狱,2006年出狱。2007年在内蒙古赤峰盗窃保险箱,被判入狱13年,现正在内蒙古赤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