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济阳县曲堤镇甲首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庆江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3年,王庆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补偿户、虚增补偿款的方式,骗取国家拨付的小麦补贴款58289.12元,个人分得33156.28元。2015年3月,济阳县纪委给予王庆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商河县玉皇庙镇许寺村党支部原书记许克祥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许克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镇政府收取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及拨付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26865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13年1-3月,许克祥贪污征地补偿款13000元及镇人民政府拨付村集体经费3750元,合计贪污16750元。2015年1月,商河县纪委给予许克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章丘市圣井街道蒋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蒋国富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0月,在蒋家村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蒋国富利用职务便利,将位于自己承包土地上属于村集体的水井转让给他人,并将收取的20000元卖井款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支出。2015年2月,章丘市纪委给予蒋国富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更好地服务群众。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济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