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0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第三十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老年学校,鼓励社区、村居设立老年学校或者指定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其管理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龄工作的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老年教育机构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综合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