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因隐瞒重大事件和存在虚假记载遭证监会处罚135万,时任董事长被罚65万

  经过一年多调查,山东墨龙(002490)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调查结果出炉:山东墨龙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和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时任董事长张恩荣、时任董秘刘民分别被罚款65万元和53万元。

  数据显示,2020年1月19日,公司当时控股股东、实控人张恩荣持有山东墨龙约2.356亿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9.53%。

  据介绍,2020年1月19日,公司当时控股股东、实控人张恩荣(持股约2.356亿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9.53%)与薛茂林签署协议约定:张恩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茂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约1.986亿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4.89%;薛茂林向张恩荣支付履约定金5000万元;薛茂林承诺2020年3月底之前确定收购主体;双方在相关券商确定符合收购条件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

  1月20日,薛茂林向张恩荣支付上述协议项下定金5000万元。该事项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山东墨龙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6日才在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涉及了上述转让内容。

  据介绍,山东墨龙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参与协议签署全过程,并将一份协议带回山东墨龙保存,知悉上述事项并决定不予披露;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参与协议签署过程,知悉上述事项并未按规定披露。

  另外,山东墨龙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与事实不符,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山东墨龙上述行为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共同决定,并由刘民具体组织实施。

  对此,山东证监局开出发单: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万元罚款;对刘云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对刘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来源:挖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