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记者 段婷婷

  9月2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挂牌电动自行车已达300余万辆,今年全市接警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51起,其中充电起火28起,在使用过程中自燃起火的有17起,因为玩火等其他原因引燃的有6起。

  目前,不少城乡居民总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第37条特别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违反规定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沐炎介绍,《规定》实施一个月以来,历下、天桥、长清、平阴分别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予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济南市公安机关配合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环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近年来,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2次,结合治安防范、复杂区域整治、节日安保等工作开展综合治理50余次。通过治理,济南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同时,督促村(居)委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及时劝阻、制止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反映。另外,对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协助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除此以外,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传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火灾防范能力。

  下一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还将积极指导街镇、村居和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补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联合住建部门将新建社区的电动自行车棚纳入验收项目,积极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现实问题。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沐炎建议市民,选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更换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不要在家中、楼道内、楼梯间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采取“飞线充电”方式。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就可能会起火,充电、过载充电更容易引发火灾。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段婷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