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宁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济残联字﹝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2018年济宁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以来,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套政策,是全市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福音。

  《实施细则》共分8个部分39项条款,按工作流程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制定中,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眼于免费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强化了保基本、兜底线。强化了残疾儿童筛查与残疾预防。强化了定点机构评审认定流程和综合监管。

  据悉,《实施细则》在延续了基本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手术和送训生活补贴等项目的基础上,在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方面有重大突破,明确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助行器、站立架、坐姿保持椅、大腿假肢、小腿假肢、矫形器的补助标准和年限。

  同时,在基本服务目录方面,增加了视力残疾儿童功能性视力训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增加了学前教育和听力康复服务;肢体残疾儿童在保留运动疗法、言语训练、作业疗法等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医传统疗法、物理因子疗法等项目;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也新增了感知觉训练和情绪行为训练等项目,并对服务频次和服务方式作了规定。

  除此之外,《实施细则》还对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定点机构评审认定流程,要求市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来规范评审认定,并对定点机构实行“一级、二级、三级”等级管理和协议管理制度。济宁市或县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抽取专家,依据《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开展现场评估、核查,做出申请是否通过的评审结论。

  另外,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综合监管和违规处理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残联、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套取救助资金、伤害虐待残疾儿童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定点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残疾儿童监护人纳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