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即墨区发生一起阀门井下作业窒息事故,造成 2 名工作人员死亡,1 名村民在主动施救过程中死亡。日前,涉及该事故的有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通报发布,其中,工程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被罚款20万元,工程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被责令整改。

  3月3日,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于对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20 年 7 月 27 日17时左右,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即墨区灵山产业园污水转输工程进行管道水压试验时,发生一起阀门井下作业窒息事故,造成 2 名工作人员死亡,1 名村民在主动施救过程中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33 万元。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有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工程劳务公司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侯京茂罚款20万元。

  二、对工程施工单位烟台立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减40分;对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人于清罚款2万元。

  三、对工程监理单位青岛同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减40分。  四、对工程建设单位即墨区丁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即墨区住建局备案。

  此前,2021年1月5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即墨区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27”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称,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