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仅用7个小时全部处置完毕,快速及时地消除了节前的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一直以来,南山分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围绕实现“四零目标”,突出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等易发生问题环节,对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全警包村”工作机制将禁放要求广而告之,强化安全巡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全力确保辖区平安稳定。

  2月2日,按照济南市2021年度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部署,南山分局以交通道路为重点,与南山交警大队开展联合巡查防控行动,对往来车辆尤其货运车辆加大查控力度。

  15时许,巡查民警在卧虎山水库南岸巡逻查控过程中,发现两辆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立即上前盘查询问,盘查过程中发现面包车司机神色慌张,经进一步检查,两辆面包车中均载满大量烟花爆竹。巡查民警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车辆和烟花爆竹进行当场查扣并安全转移。

  经查,刘某河(男,52岁)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德州市齐河县购买烟花爆竹129箱,伙同其哥哥刘某江(男,54岁)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进行运输,打算到南部山区进行售卖,在运输过程中被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南山分局给予刘某河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刘某江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