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7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到群众报警:辖区某小区楼南侧有人燃放烟花。接警后,龙洞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派警到达现场进行排查。

  经过现场检查和走访,民警在小区楼南侧的空地上发现一处烟花燃放后的痕迹和烟花碎屑。通过在现场周围勘察,民警又在附近一垃圾桶内找到一枚燃放后的烟花包装。后续,经过不断走访调查,民警在该小区某室找到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人李某,并于23时许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民警获知:该男子李某,菏泽在济南打工,就住在其燃放烟花的小区内。原来,李某燃放的烟花是老家的亲戚捎来的,李某感觉偷偷燃放不会有人知道,于是放松了警惕,2月2日晚在楼下进行了燃放。

  由于,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李某的违规行为,历下警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对此,历下警方呼吁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支持参与禁放工作,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共同为泉城空气质量的改善、环境污染的削减做出贡献,营造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