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修订后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近日,济南市出台了修订后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该《实施细则》是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学锋介绍,这次细则的修订工作,主要有“三个需要”: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原《实施细则》于2013年8月1日施行;2018年5月25日,经济南市政府研究同意,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去年底,该细则的有效期已满,需要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规定。同时,2020年7月,《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了修订,济南市《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也应该作相应修改。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在原《实施细则》实行期间,济南市进行了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为此,该细则的适用范围和有些责任主体的征收职责需要进行明确。三是征收工作实践发展的需要。原《实施细则》施行七年多来,在济南市征收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这些成功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及时充实到文件中来。

  鉴于以上原因,2020年8月,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济南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以及市级投融资平台的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随后,住建局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实施细则》(审议稿)。今年1月18日,济南市政府常务会第1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