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修订后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近日,济南市出台了修订后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该《实施细则》是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征收中遇到有产权或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应如何补偿安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处处长王继国介绍,房屋征收工作中常遇到被征收房屋存有产权纠纷和使用权纠纷的情况,各区做法不一,有的片面保护了一方当事人权益,造成了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群众信访。

  为此,本着注重保障房屋产权人合法权益,兼顾房屋使用人居住权益的原则,《实施细则》对此问题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一是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或使用权纠纷的,在签约期限内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应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产权调换的房屋暂时安置现使用人。二是存在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与现使用人签订暂时安置协议,暂时安置协议应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的附件。三是存在产权纠纷的,超过签约期限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应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安置房屋由现使用人暂时使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