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遴选确定了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20所。1月20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遴选结果公示》。

  公示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首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山东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专家对39所高校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遴选确定了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20所,现将遴选结果和相关高校申报材料中的“建设基础”部分予以公示(以学校代码排序)。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去年10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高字〔2020〕2号),确定2020-2022年,按照“同步推进、重点支持”原则,在省属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建设基础和转型发展推进情况,分三批遴选推进成效明显的高校,2021、2022年省财政分批次给予重点支持。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增列工作对遴选高校予以优先支持,引领带动其他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

  · 第一批:2020年10月底前,采取学校自主申报和省教育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遴选10所左右转型意愿强、建设基础好的高校。

  · 第二批:2021年,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转型发展质量,再遴选10-15所高校。

  · 第三批:2022年,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对未获得前两批支持的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质量评估,遴选若干所评估结果合格的高校。

  《指导意见》还鼓励和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整校建设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或将部分专业建设为应用型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