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决定,《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修订后的《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扩大了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明确了生育保险费筹集方式,规范了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简化了生育保险办理程序。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配套,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生育保险费筹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监测体系,确保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袁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