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淄博法院大胆探索实践,积极创新作为,扎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恶案件审理中落地见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涉黑恶案件21件109人,分别占审结涉黑恶案件的23.43%、26.22%,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无上诉、抗诉和发改,被害人无举报、申诉和涉诉信访。
转变理念重行动,确立适用“新思路”
从试点文件、审判实践、刑事政策三个维度,深入分析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行性,结合前期探索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经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涉黑恶案件审理有机结合。
健全机制促规范,构建“五式”联动“新机制”
建立“前置式”社会调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涉黑恶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由侦查、检察机关初步评估,对可能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建立“定点式”值班律师制度,在看守所固定安排值班律师,严格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让值班律师参与讯问,提供法律帮助,参与量刑协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到场签字,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率达100%;建立“全程式”程序倒转机制,对于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但一审开庭前或法庭审理终结前表示认罪的案件,建立程序倒转机制,向检察院提出重新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建议,推动控辩双方重新达成量刑具结,通过该程序审理5件32人;建立“多重式”庭审审查模式,庭审中注重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做到“一告知、两审查、五讯问”,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建立“三步式”精准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建立提出量刑建议前会商制度,对不同类别案件分别制定量刑标准,明确“阶梯化”从宽幅度,注重类案量刑均衡化,防止“同案不同判”。
多措并举抓落实,确保实现“双推进”
协调检法等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涉黑涉恶案件起诉审判工作的十条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联动配合;制定权利义务告知书、量刑情节提示书、量刑建议调整函等文书模板,利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和扫黑除恶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对增减犯罪事实或罪名、改变案件定性、未采纳量刑建议等情况的监督,打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淄博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