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济南市济阳区公安分局济北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国。

  12月1日20时许,违法嫌疑人刘某国酒后在济阳区人民医院陪同患者就诊期间,在急诊室及大厅内,通过录像、吵闹及持刀威胁医院工作人员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12月25日,派出所民警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报请分局批准,依法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国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法治社会,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采用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处理,若通过“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济阳公安将依法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绝不允许任何人影响破坏社会稳定。对影响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坚决予以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