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自2020年7月1日起,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8元提高到19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长幅度为14.3%,惠及全市104万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于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经青岛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于12月21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8元提高到19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据了解,近年来青岛市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从近年情况来看,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青岛市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已先后5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标准高99元。2019年青岛市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5元、10元。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青岛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自身养老保障水平。

  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机制”,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