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上县一家冷链食品经营业户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义务,违规采购、运输冷链肉类食品,依法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12月5日,汶上县南站街道冷链食品经营业户周某某从外地购进10箱进口冷冻后猪脚,准备在济宁市区进行销售。2020年12月6日,周某某在前往济宁市区运输途中被查获,汶上县市场监管局当场封存涉事冷冻产品,并将处置情况通报了有关部门,立即对周某某和涉事冷冻产品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查,周某某采购西班牙冷冻后猪脚,未严格落实济宁市疫情指挥部《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2020〕8号)文件相关备案登记手续,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在冷链食品管理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也无法提供入境山东后的核酸检测证明,违反规定运输境外冷冻肉食,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汶上县公安局据此于2020年12月7日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汶上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在此提醒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广大消费者,要时时刻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