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田宁利用疫情,在多个微信群编造虚构卖额温枪的事实,收取款项后,将被害人拉黑,骗取两名受害人钱财共计30500元。

  检察官以案释法:我省量刑建议规定,普通诈骗八万以上,属数额巨大起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疫情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的诈骗诈骗案件,三万以上,属数额巨大起点。但是疫情期间,最高检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向社会公众传递依法、严惩信号,更好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优秀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