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区、学校附近跳广场舞噪声扰民,经警方多次劝阻仍不改正,近日,聊城临清警方开出首张广场舞噪音扰民罚单,组织者被罚款300元并警告。

  11月28日,记者从临清警方了解到,在临清城区曙光路和红星路交口有一处小广场,紧挨着三个居民小区,距离最近的小区不超过50米,距离临清市第一中学直线距离仅有300米。每天都有不少广场舞爱好者聚集在此跳舞,附近居民不堪其扰。 

  近几个月来,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民警连续接到12345市民热线,反馈有市民反映该地点广场舞噪音扰民,接到反映后,民警对广场舞组织者先后曾进行多次教育,但均收效甚微。11月23晚,临清再次接到市民热线反馈,民警赶到现场后连续三次使用噪音分贝仪进行音量检测,测试值达到89、84、82,根据相关规定,该处音响音量已构成生活噪音。新华路派出所对该广场舞团队涉及噪音扰民的组织者出具了处罚决定书,对其一名组织者罚款300元并处警告,对其两名主要成员警告。针对警方处罚,该处广场舞组织者承认了错误,并向警方保证一定改正。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即城市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高音广播,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生活噪音范围。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通过广场舞健身,并以此方式享受美好生活本无可厚非,但在活动中制造噪音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须注意。

  目前,临清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活噪音整治工作,辖区派出所民警、特巡警大队巡逻民警每天组织巡查,引导广大市民在非住宅区附近活动,提醒广场舞组织者注意时间安排及音响音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