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5日讯 威海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威海市青岛中路有一处门市房,每个月总有人以物业的名义,来收取高额的电费,她觉得这件事很不合理。

  张女士拿出了两张收据,上面盖着威海市碧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九月份张女士的这处门市房共用电45度,可除了单价0.74元的电费外她还被收了一笔单价0.25元的人工费。

  据了解,张女士这处门市房使用的是转供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随后,记者和这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收据上的人工费到底是什么钱呢?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十千伏的配电室,要有专门的高压电工来管理维护,所以就产生一个人工费。

  对于这样的说法,张女士并不认可。那么,收取人工费是不是符合物价规定呢?随后,记者联系了威海市发改委物价科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人工费是不可以随电费收取的,政策绝对不允许一度电额外加多少钱,针对这家物业公司多收费的问题,可以向价格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他们只是政策制定并没有执法权。

  张女士说,附近还有三四十户门市房都使用的转供电,因为额外收费的问题,业主们也曾找威海市碧海物业服务公司理论过,可是问题并没有解决。如果不交齐这些费用,物业公司就会以停电的名义来威胁。

  除了电费问题外,这家物业公司每月还要收取70元的垃圾清运费,业主们也觉得莫名其妙。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网点产生的垃圾,要有专门人清扫。

  张女士说,这70块钱的垃圾费,其实在今年七月份之前,收取名义还是物业费。张女士表示,他们向物业管理办公室反映过这个物业费,对方给出的答复是没有资格收取这个物业费,之后,70块钱的物业费就改成70块钱的垃圾费,变相收取这块费用。

  随后,记者和张女士把相关问题反映给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物管办。物管办的工作人员让记者去问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为属于商业项目,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处罚的权利。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举报或者投诉是七个工作日决定受不受理,受理之后会有四十五个工作日的处理期限,正常来说一般不需要这么久,一到两个工作日就会有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记者已经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了问题,对于这件事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