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查到一名酒驾的驾驶员,这名驾驶员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所持的B1B2驾驶证因此被吊销。

  10月20日下午14:00时,周村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永安南路郑家村路段例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见有民警检查后,突然右拐进了一条胡同。“不走寻常路”的驾驶员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即前往查找这名摩托车驾驶员。

  民警走进胡同后,看到有一辆二轮摩托车停在胡同的中段,一名脸色慌张的男子正往外走。当民警询问车是不是他的,男子矢口否认。因为这条胡同只有一个出口,民警断定该男子就是摩托车驾驶员。经过民警多次劝说教育,男子终于承认酒驾的事实。

  据驾驶员刘某交代,中午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三瓶啤酒,想着饭店离家很近,几分钟就到了,就侥幸骑车上路了。没想到刚出来饭店还不到100米,就看到了执勤的交警。本想拐进胡同躲避检查,没想到拐进去了才看到是条“死胡同”,“无路可走”的刘某只好锁上车硬着头皮往外走,结果和民警走了个对头。

  被民警查处后,刘某一个劲的认错,称自己以开大货车营生,去年有过一次酒驾,本来的A证降级成了B1B2证,如果这次再查出酒驾,自己的证就要吊销了。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刘某虽然清楚的知道二次酒驾的后果,却没有吸取第一次酒驾的教训。

  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是49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原雪 通讯员 周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