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民间借贷为名,依托不同的公司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9月29日,市北区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为首的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其他成员受到不同程度判罚。

  据悉,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依托商贸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对被害人杜某、刘某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并使用威胁手段非法占有、出售被害人房产;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并欲通过虚假诉讼方式侵占其财产;非法拘禁被害人徐某某,并使用殴打、威胁等方式逼迫其偿还借款违约金。

  被告人王某刚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借贷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实施“套路贷”犯罪,逐步形成王某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5年1月以来,该犯罪集团先后通过“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3起、诈骗2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

  市北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其他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王某刚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