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将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地方炼厂或承压

  靴子落地!

  山东地方炼厂将被征收地板价保护带来的炼油额外收益金。

  近日,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公告》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民营炼油企业首次被明确纳入到成品油风险准备金的征收中来。一位山东地区地方炼厂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市场反应,目前暂时没有听到有大规模征收的迹象,对此事仍处于观望状态。

  地方炼厂或承压

  “实际上,在2016年风险准备金的征收中地炼参与度并不高,考虑到市场竞争中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年度地炼准备金的上缴将是大概率事件。”上述人士表示说,“中石油、中石化炼厂都已经把这部分金额计入成本中,部分地方炼厂在上半年的财务核算中也已经把风险准备金考虑在成本计算之内。”

  金联创成品油高级分析师王延婷告诉记者,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6月11日,国内油价共历经6个停调窗口,若按规定幅度征收,地炼缴纳的风险准备金额度将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

  “若正常缴纳,二季度低油价带来的可观利润或将大幅缩水。而进入三季度以后,国内需求持续疲软,地炼整体行情亦不乐观,整体盈利水平大幅回落。”她说,“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对当前炼厂来讲无疑又是一盆冷水。不排除后期地炼为保证利润,挺价销售的情况。”

  2020年一季度末,国际原油价格大跌至40美元/桶以下,国内零售价进入停调状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得以满足。在今年第一季度和半年报的业绩发布会上,中石油和中石化均对外回应了风险调控准备金的事宜。

  “今年油价在3月份触及地板价之后,公司接到了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关于征收风险准备金的函。”在8月末的业绩发布会上,中石油方面回应称,“结合炼油化工成品油产量销量计算,上半年风险准备金接近130亿元,从财务处理上已经计入到当期成本,还没有正式上交。”

  依据金联创分析,目前估算来看,2020年4月16日-4月28日期间成品油的风险准备金额度最高,为每吨汽油1180元,每吨柴油1150元。但是,在此期间,大量民营炼油厂使用的原油均为此前高价购买的库存,因此,相应承受的成本压力也相当巨大。

  政策明确要点

  在这次山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中,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缴纳期限。其中按年度缴纳的,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按季度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缴纳应缴费款,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企业缴纳义务人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费款。

  同时,该公告中提到征收主体变化,2020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由2016年的财政部征收,改为当地税务机关征收以后再上缴中央。而相关的征收标准由财政部公布,征收数量由炼厂自行申报。

  此外,征收标准采用分段计费,依据公告,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计算方式应为零售价停调的每个计价周期中,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部分对应折算的成品油价格幅度,但具体参考的原油品种暂未公布。因此具体的缴纳标准需等待财政部统一公布。

  上一轮油价暴跌期间(2016年),中石油和中石化的风险准备金由集团公司方面上交。此次公告推出之后,使得民营企业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提上日程,并且提到了一定的征收细节。

  在今年初,中石油的第一季度业绩发布会上,公司高管表示,2016年成品油地板价政策出台较晚,相应费用由上市公司母公司——中石油集团代为缴纳,也让这一部分金额最终得以在公司财报上体现。

  “这一轮公司是需要缴纳这部分钱的。”中石油CFO柴守平表示,“但公司也在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更为有利的政策。”

  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1月13日发布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这也被行业称为“地板价保护”政策:在这条规定的影响下,石油特别是石化企业,将在油价下跌的周期得到保护,其炼油的毛利水平远高于国际同行。

  在上述政策中,规定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作者:綦宇)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