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与岱岳区交通、消防、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耗时2个多小时,及时妥善处置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危化品泄漏事故。

  9月9日14时20分许,李某某驾驶J****0(鲁J***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路由西向北左转弯驶入G104国道泰和集团丁字路口时,与沿国道G104国道由北向南田某某驾驶的鲁J****7号轻型厢式货车和在路口西侧停车等待吕某驾驶的鲁S****2号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三车受损。

  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满庄中队巡逻中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处置事故现场。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发现鲁J****7号轻型厢式货车载有危险化学品,并有泄漏现象。现场执勤人员立即上报大队,并启动事故联防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采取应急处置,通知区交通局、消防局、汶口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人员抵达现场,开展事故现场的施救清理工作。

  为避免事故范围扩大,执勤人员对G104国道南北方向200米范围采取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行人进入事故现场,在远端实行分流措施,及时分流疏导途径此路段的车辆,尽全力减轻事故对交通的影响。经过2个多小时奋战,完成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并全部撤离现场。

  经核实发现厢式货车及驾驶人田某某均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属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且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满庄中队将驾驶人田某某移交大汶口派出所,厢式货车运输的10桶甲醛、5桶乙酯、1桶未知液体被区交通局联系危化品运输车倒运至停车场实行扣押,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岱岳区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事故实际,深挖源头,从重处罚委托方的违法行为,规范危化品运输环节,堵塞源头管理漏洞。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孙茂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