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莒县公安局侦办了一起无名化工厂生产溴甲烷案。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无名化工厂生产的溴甲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侦查人员在现场查获收集装满废水的白色塑料方型吨桶33个,装有白色结晶体的白色吨包袋34袋,溴甲烷成品包装箱1130个,标识有“江苏省连云港XX溴化物有限公司”等商标信息的溴甲烷空罐1896个,溴甲烷成品4罐。
另在生产车间内,侦查人员还发现大量用于生产溴甲烷的溴化钠、氢氧化钠等原料。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义等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共同投资五十余万元,于2020年2月份建成溴甲烷加工厂,雇佣工人从潍坊等地购买溴化钠、甲醇等生产原料,生产加工成品溴甲烷,并灌装至标识有“江苏省连云港XX溴化物有限公司”等商标信息的包装罐内,销售至潍坊、淄博等地,非法获利四十余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莒县公安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强化联勤联动提升移交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截止目前已侦办危险废物案件4起,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8人,移送起诉2起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