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自媒体服务管理,促进我市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市范围内自媒体账号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及条件
(一)备案范围手机APP、新浪微博账号、视频直播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
(二)备案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关注量、粉丝数量低于1000的个人公众账号,暂不登记。)1。媒体名称包含枣庄市和区(市)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2。在枣庄市域内发布时政、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自媒体账号;3。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枣庄市域内的自媒体账号;4。以其他方式在本市范围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二、集中登记备案时间
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自媒体应在注册后30天内完成备案登记。如有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30天内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三、登记备案材料
1。个人注册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的备案材料包括:(1)《枣庄市自媒体备案登记表》(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2。企业、社会团体注册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的备案材料包括:(1)《枣庄市自媒体备案登记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四、登记备案要求
1、各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办将依法加强对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媒体,我办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各媒体自行下载《枣庄市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邮箱:zzxmtdj@126.com,密码:zz12345678),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备案登记材料发送至邮箱:wxbdjba@126.com。联系人:刘新颖,联系电话0632-3368186。3、备案登记完成后,自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
4、开办多个自媒体账号,每个自媒体账号都需填写一份备案表。
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信网枣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