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4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并回答记者提问。

  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新《细则》与原《细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在适用人员方面有增有减。主要是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一致,比如:新《细则》不再为因战因公负伤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这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新增了军队文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特例情形,这部分人的评残参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对审批流程和时限作了大幅简化和压缩。首先,简化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程序,退役军人抚恤关系由部队向地方迁入时,一般不再复查,只在其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等情况下,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以复查鉴定结论为准;其次,省、市、县三级办理时限全部压缩一半,伤残等级评定时限由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缩减至60个工作日,退役军人抚恤关系迁入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

  三是取消了部分证明及申请材料,取消2名以上战友(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取消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同时相关文本、表格也由原来的11种压减至8种。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