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21日讯(记者 秦政) 日前,记者从枣庄市7月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媒体沟通会上获悉,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207名,实名公布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2则;突出违法车辆25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10家。

  终生禁驾人员为:刘伟,驾照B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冯严东,驾照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荣浩运输有限公司、滕州市洪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市煜良物流有限公司、滕州市金道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枣庄市宏通运输有限公司。

  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为:滕州市交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岗危险品运输分公司、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泰宇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捷安运输有限公司。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207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这2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金国介绍,当前,已进入高温酷暑期,通过对全市近5年的交通事故数据分析,7、8、9三个月是全年事故的高发季,交通安全风险加大。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近期枣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源头隐患治理。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突出抓好重点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继续深化源头隐患清零,着力解决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问题。提前对辖区内登记的“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情况进行集中筛查、督促处理。深化“万名交警进万家运输企业走访十万名客货运输驾驶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企业督导检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路面秩序管控。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深入推进“六大提升工程”,围绕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以“百吨王”超载货车区域联合整治、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为重点,结合区域联合整治,统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警力部署集中到午间、夜间,采取日常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流动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营造高压态势。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牢固树立“全警宣传”意识,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点对点宣传提示,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积极邀请媒体随警作战、现场报道,利用网络直播,宣传联合整治内容,及时通报典型事故案例,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声势氛围。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枣庄“9·25”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例

  2019年9月25日18时许,冯某某驾驶鲁DT0***号小型轿车沿滕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山亭区冯卯镇对沟村路口(313省道304公里)处时,与推人力脚蹬三轮车的张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当场死亡,发生事故后,冯某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四肢等多处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冯某某驾驶轿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及时控制安全车速、操作不当、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枣庄“3·2”酒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

  2020年3月2日19时16分许,刘某驾驶鲁D9A***号轿车沿羊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枣庄滕州市羊庄镇羊东村羊官路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过路的行人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杨某某死亡。经法医学检验,杨某某系碰摔致颅脑损伤、胸腹部闭合伤、创伤性休克死亡。经酒精检测,刘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程度。经依法事故认定: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及时控制安全车速、路况观察不清、操作不当,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