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6日讯 7月1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发布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多次下达执行通知后拒不腾退房屋,将其依法两次拘留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贺某、张某与李某、纪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纪某、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崂山区香港东路某两户房屋腾交给贺某、张某。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李某、纪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崂山区人民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责令李某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崂山区香港东路某两户房屋腾交给贺某、张某,并履行判决的金钱义务,李某未履行。法院作出执行公告并在崂山区香港东路某两户房屋单元门张贴,限李某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户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依法强制执行。因李某到期未履行,法院两次对其拘留十五日,但李某仍拒不迁出房屋。

  申请执行人贺某、张某以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为当事人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执行,是依法惩治拒执行为的有利手段。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