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12日讯 7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确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通知》对定价方式进行了调整,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检测费和检测试剂分开定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各种标本,包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等,每次收费60元,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包括IgG、IgM,每项25元,不含抗体检测试剂。

  《通知》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不超过附件所列项目价格收取检测费用;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通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具体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执行,实行零差率政策。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60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的价格,医保支付及财政补助政策仍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卫生健康部门应结合医保支付、试剂耗材实际采购等情况,及时汇总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应检尽检”应由财政承担试剂耗材等费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