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承租济南直管非住宅中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日前济南再发“减租礼包”。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5月至12月的租金,对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8月至12月的租金。

  为进一步支持承租济南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的租户积极应对因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免直管公房( 非住宅)租金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减免适用于承租济南直管非住宅中经营用房(仅限工商用房和生产性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5月至12月的租金,对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8月至12月的租金。租赁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各房产经营公司可根据租金减免情况向本级政府部门申请适当财政补贴。

  结合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及房租交纳实际,采取抵、退、延、减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对于已缴纳租金且合同到期需退租的,按实际退还应享受的租金减免部分;对于尚未缴纳租金的,可适当延后至疫情结束后且直接按应享受减免标准缴纳租金。此前,济南就曾对承租非住宅类直管公房(仅限工商用房和生产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过租金减免。明确今年2、3月的租金予以免收,4月的租金减半收取。(史尚静)(完)

  (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