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1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聊城市委官方网站获悉,4月21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典型案例。

  聊城市原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征收一科科长傅守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6年至2018年,傅守军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0余人所送现金共计78万元,帮助他人谋取增加选房面积、提高冷库补偿等方面利益。2018年12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傅守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公安局河店镇派出所原所长王纪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1年4月至2018年8月,王纪元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任某某、张某某等13人贿赂共计11.1万元,并为请托人在涉事案件、户籍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12月,莘县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王纪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临清市八岔路镇综合执法大队原队长盛清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7年4月,盛清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八岔路镇柴庄村村民赵某某等人财物0.6万元,在收取拆除违建保证金时给予请托人照顾。2019年2月,临清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盛清波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4月20日,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勇简历

  李勇,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东淄博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等职。1999年12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0年10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3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6年3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