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租赁商品房提取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从7200元提高至9600元。2年后,职工个人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再次提高,从9600元提高至120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上限不变,仍为36000元。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提高商品房租赁提取额度,有助于发展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平均每月能提1000元、双职工家庭平均每月可提取2000元,能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个人或家庭居住条件。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