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莱芜检方两年办理9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共涉40余亿元
把钱存到个人投资理财公司,就可以得到远远高于银行数倍的高息;购买个人投资理财公司推出的投资理财产品,每年就可以获得百分之三四十甚至更高比例的回报;你购你的物,单由我来买……近几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不少,一个案子动辄就是成百上千万甚至是过亿元的损失,更甚者让投资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会不会有呢?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获悉,仅2018、2019两年间,该院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9件42人,总涉案金额40余亿元,被骗投资人达7.4万余人,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合计造成投资人损失额在15亿元以上。
不法分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哪些手段,如何甄别呢?负责办理经济犯罪的莱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表示,从犯罪手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通过高额利息引诱他人投资。这是此类案件中最原始、最直接的犯罪手段。
“我们大家都知道,正规金融机构一年定期存款利息最多不到2%,而个人投资理财公司则对外宣传一年可以得到8—12%的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息。”他们在收取投资人存款后,也会给投资人出具与正规金融机构存单高度类似的所谓的“存款凭证”,具有极大的迷惑性。
如莱芜区检察院办理的以陈某某为首的“晋福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中在莱芜本地利用“晋福投资”和“银联资本”非法吸收的1亿余元资金都是采用的这种手段。
第二,名目繁多的虚拟理财产品。这是此类案件中犯罪手段的现实升级版。
检察官说,不法分子为了尽可能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还推出了一系列高回报率的“理财产品”。而这些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回报率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六七十,但其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任何的资本流通过程,不会产生任何的资本增值,这只不过是不法分子们凭空杜撰出来的一种新的敛财形式而已。
第三,消费高额返点返积分活动。这是此类案件中犯罪手段的网络升级版。
“之所以说是网络升级版,是因为这种犯罪手段不法分子主要是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所谓交易平台实施的。”检察官举例,如莱芜区检察院办理的“乐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焉某某就是在互联网上推出了“51天天乐购”平台,向社会公开宣传“消费满1000赠1000”的高额回报承诺,非法吸收4万余名会员资金近5.6亿元,最后造成用户损失1.6亿余元;“趣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与“乐购”案操作方式相似,其涉案金额更是高达33亿余元,造成损失近11.8亿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