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近日两男子为非法获取利益,在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文昌街道办事处等地,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分别非法捕猎野鸡200余只,目前,长清警方将他们抓获。
2月24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刑警大队食药环中队会同归德派出所取保候审两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9年9月份以来,贾某柱、牛某勇分别在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文昌街道办事处等地,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分别非法捕猎野鸡200余只,并出售获利近万元。后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柱、牛某勇非法捕猎的野鸡即为野生动物雉鸡(属“三有动物”)。
2月24日,长清公安分局依法将贾某柱、牛某勇传唤至公安机关。二人对非法狩猎雉鸡、分别获利近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报分局批准,依法对二人取保候审,案件的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了解中。
案件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犯罪嫌疑人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分别非法捕猎雉鸡等野生动物,客观上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81人次,出动车辆371台次,摸排线索10条,排查集贸市场237处,排查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经营场所71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00处。已破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查扣涉案鸟类等野生动物184只(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和餐饮饭店等场所进行了清理检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