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店新冠肺炎防控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医疗机构及药店疫情防控措施,临时关闭所有个体诊所,包括门诊部、普通诊所、中(西)医诊所、口腔诊所、企事业卫生所(室);严格执行零售药店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制登记,留存联系电话或有效联系方式。对拒不提供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可以拒绝销售;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有明确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发现此类病人后,在做好登记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级迅速按程序组织转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淄博市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8条措施》。就诊发热病人在常规检查基础上增加CT检查,并采集样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樊伟宏)